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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
- 分类:群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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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布时间:2018-01-0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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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形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宣布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生长的意见》(国发〔
工信部: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
【提要形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宣布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生长的意见》(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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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宣布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生长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材工业稳增添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安排,严禁钢铁、水泥清静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事情,凭证工业生长情形,做生意生长刷新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举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清静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验步伐
第一条 为了有用压减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过剩产能,推下手艺前进,加速团结重组,优化结构结构,遵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进建材工业稳增添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种种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和已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长刷新委团结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置惩罚、但尚未通告产能置换计划的在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须要新建的,必需实验减量或等量置换,制订产能置换计划。
依托现有装置实验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手艺刷新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形下可不制订产能置换计划。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熔窑能力不凌驾150吨/天的,可不制订产能置换计划。
第四条 步伐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即是退生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生产能。
位于国家划定的情形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情形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位于国家划定的情形敏感区的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需置换镌汰的产能数目按不低于建设项目的1.25倍予以审定,其他地区实验等量置换。
第五条 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需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第六条 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分)门户网上通告关停退出的产能。
已凌驾国家明令镌汰限期的落伍产能,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生产能,无生产允许的水泥熟料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第七条 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批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现实产能小于备案或批准产能的,按现实产能确定。项目现实产能凭证附表1、附表2推算确定。
第八条 建设项目产能置换计划由项目业主凭证本步伐制订,报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分认真核实确认产能置换计划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在部分门户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告。公示通告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装备(生产线)拟建的详细位置和妄想燃烧投产时间。
(二)用于置换的产能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水泥回转窑外径或平板玻璃熔窑日熔化量,主体装备(生产线)所在的详细位置,关停和拆除退出的时间,企业的生产允许证(水泥熟料企业提供)等质料。
第十条 产能置换应有利于推动工业结构调解和结构优化,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置换的,产能指标应由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主管部分划分核实确认,在各自门户网上通告。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分认真监视建设项目产能置换计划的落实,确定建设项目现实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组织抽查省级主管部分通告的产能置换计划执行情形。勉励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对产能置换计划执行情形和新建项目建设情形开展监视。
对不执行产能置换计划的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分认真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产能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保存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的企业,转达其不守诚信行为,推动实验团结惩戒。
对产能置换计划核实把关不严、监视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天下转达,并遵照执律例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步伐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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